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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 103 年01月26日社員大會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「台江戀舞社」。
第二條 宗旨:
以推動台江區肚皮舞學習社群,參與公共事務關懷能力為基本宗旨。社團運作秉持自律、自主及開放的精神,藉此建立團隊學習、志願服務的夥伴關係。
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臺南社區大學台江分校(海中街101巷10號)。
第四條 社團之主管機關:由臺南社區大學行政處輔導之。
第二章 社員資格
第五條 凡臺南社區大學當期學員,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,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。
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
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:
一、行使選舉權。
二、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。
三、其他應享之權利。
第七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:
一、參加本社各項公共參與活動。
二、宣揚本社各項活動。
三、維護社團財產。
四、遵行社內決議。
五、如期繳交社費。
第四章 社員大會
第八條 社團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關,出席率需達1/2以上才能開會。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一、修改本社組織章程。
二、選舉社長、副社長及各幹部之選舉與罷免。
三、社員之除名。
四、社團活動之計畫、經費預算及決算。
五、指導老師應聘之申請
六、議決重要事項
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,由社長召開之;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連署請求,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。
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,社長、副社長均缺位時,由教學部幹事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、副社長。
第十一條 社團交接:
社團應於每年12月底前幹部改選完畢,並兩周內檢附社團外聘指導人員資料、財務清冊、活動行事曆、幹部及社員通訊錄、移交報告表、定期活動場地申請表、新任正副社長基本資料表送行政處備查,以瞭解社團實際運作情況。
第五章 組織權限
第十二條 本社置社長、副社長、公關、總務、教學各一人,經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選出,任期為一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第十三條 參加社團聯席會議:
社團聯席會議定期召開一次,由各社團輪流主持及紀錄,行政處列席參加。社長應出席行政處舉辦之「社團聯席會議」。社長因故未能出席,需委派代表出席,並將會議討論事項回報給社員了解。如未委託社團幹部代表出席,行政處將列入記錄,作為社團評鑑及社團補助參考依據。
第十四條 本社設下列各部,每部置幹事一人。其各部職權如下:
社長:對內綜理社務,對社員大會負責,對外代表社團。
副社長:協助社長執行職務。
公關部:職掌接洽活動相關事宜。
總務部:職掌本社經費收支運作及整理財務清冊。
教學部:規劃舞碼練習時間及學習成長之計畫。
第十五條 本社得由社長、副社長和教學部敦請老師若干位,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。
第六章 經費
第十六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一、社員繳納之社費。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,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社員人數而定,但每人新臺幣200元。
二、公共參與服務向學校申請補助。
三、其他。
四、經費由總務部收取管理,學期末需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。
第七章 人身安全
第十七條 本社團將不定期進行表演活動,社員需全程自行注意安全(包含活動前後的交通與活動進行中),如有保險需求,必須自行主動向社團提出,並自行繳納保險費。本社團不主動替社員進行保險工作。
第十八條 若在活動其間,正式社員(與榮譽社員)邀請親朋好友參與活動,需先知會社長或公關部,並請該人之人身安全,將由邀請之社員自行負責。
本章程訂定於 103年 01 月 26日